●【日】毒島刀也著,高詹燦、黃正由譯《活躍各大歷史戰役世界傑出戰車50

活躍各大歷史戰役 世界傑出戰車50

【原文p.82】「……(美國)M4中戰車……包含引擎、懸吊系統在內,直接沿用M3中型戰車的車身,車身上方與砲塔則是另外設計。……砲塔配備有同軸的37.5口徑75公釐砲7.62公釐機槍,並在頂部裝備有防空用的12.7公釐機槍。主砲除了75公釐砲之外,還有支援步兵用的22.5口徑105公釐榴彈砲52口徑76.2公釐反裝甲戰車砲。」

【指疑】本書羅列詳細,敘述簡要,內容相當好看,但是正體中文版裡的部分敘述似乎需要調整,如上列(註:在此只是舉出一例,類此情況實則遍見於全書)之:
37.5口徑75公釐砲」當為「37.5倍口徑75公釐砲
22.5口徑105公釐榴彈砲」當為「22.5倍口徑105公釐榴彈砲
52口徑76.2公釐反裝甲戰車砲」當為「52倍口徑76.2公釐反裝甲戰車砲」。

原來所謂
口徑」(Caliber)係指「砲管內徑的數值」(以前列之例子來說,如7510576.2公釐均為「口徑」);
倍口徑」即「倍徑」(Caliber Length),則指「砲管內徑的幾倍」,用以表示砲管的長度(以前列之例子來說,如37.522.552均為「倍徑」,可以L/37.5L/22.5L/52來表示)。

筆者很清楚坊間部分書籍裡「口徑」、「倍徑」不分(有些是從日文書籍翻譯過來的,採用原書用法),不過基於軍事書籍之專業性,建議還是將之界定清楚才較為理想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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