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我讀【美】艾勒里.昆恩著,鄭秀美譯《Y的悲劇》

Y的悲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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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可能對本書描寫了劇情、敘述了人物,並透露了結局,請未讀過本書的讀者勿往下閱讀本篇,以免影響未來閱讀原書時的樂趣。*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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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說明】一個被認為已經自殺死亡的老化學家約克.哈特,身後留下來的遺物中被發現有一個「推理小說」的故事大綱,內容是要謀殺他的妻子艾米莉,算是一套假想式的「劇本」(見p.305311)。原來艾米莉財富驚人(書中說紐約有些畫報週刊甚至稱她為「美國第一女富翁」~見p.17),平素作風專橫又有支配欲,四十年來讓約克活得「像獵狗一般被皮鞭抽打著,像馬一樣被人駕馭著」(見p.18)。他的自殺被認為是與長期受到她的壓迫有關。

只是沒想到這個「故事大綱」真的被人拿來執行,於是發生了老太太艾米莉被謀殺的事件。最後,答案揭曉,原來凶手竟然是他們的孫子、年僅13歲的加積.哈特。由於這個劇本原來的假想主角就是約克.哈特本人,簡稱Y,故書名之所謂「Y的悲劇」就是由此而來(見p.398)。

筆者個人認為本書作者(註:艾勒里.昆恩實為兩人合用的筆名,不過因為就是一個單名,故在此權以單數之「他」為簡稱)在建構偵探推理小說的布局與設計,以及細節上的經營確實有過人之處,且依資料顯示,本書出版於1932年,那麼他在當時就能想出如此曲折離奇的故事,堪稱是當時的翹楚;特別是本書中被懷疑的凶手,可以說是先是「她」,再變「他們」,然後是「他」,最後揭曉是「他」,作者布下的疑陣簡直是變化多端,讓人捉摸不透,在在顯示他的創作才華(雖然這也也許會讓有些讀者想到:說不定對不少偵探推理小說的作者來說,讓讀者早早猜到誰是凶手是算是一件「恥辱」吧?誰知道呢)。

不過筆者覺得本書最大的「失敗」就是在最後被指出來的凶手加積.哈特一節上。請看看他先前出現的場面(特指在本書末章〈舞臺後〉之前者,包括p.25266061125158160162185187278350……等),行徑實在過於幼稚(不外是與4歲的弟弟比利打打鬧鬧,四處跑來跑去,亂踢成人的腳,拿成人的物品,爬上床抓糖果,動不動就取用桌上食物與飲料之類),不僅完全不像一個13歲的少年,並且甚至更像是有些智能障礙的狀況,那麼既是如此,作者竟然安排由他來執行約克.哈特「精心」想像出來的「殺人劇本」(包括明知蛋酒有毒,居然還讓自己將它喝下~見p.392),實在是很沒有說服力;更奇怪的是書中還記述加積.哈特曾有一邊喊叫著、「一邊從赫曼(警察)張開的大腿間鑽了出去,然後朝大廳的方向跑去」之情節(見p.6061),問題是且以一個正常的13歲少年發育的體型(而且還是西洋人)來說,試問他真的可以順利而快速地鑽過一個大人的胯間嗎(難道作者對兒童、少年、青少年的成長等方面之事全無概念嗎)?筆者對此真的是很難接受。

再者,加積.哈特殺害的艾米莉原本是他的祖母,那麼為何他僅依照一個文字性的「劇本」就要殺害她呢?書中說,除了她曾罵過他以外,原來這應該還是得自他的「祖母(艾米莉)和父親(康拉特)的可怕毒血」(見p.392),亦即「那個家庭所遺傳的邪惡血液」(見p.392)有以致之。以上這樣的論調,不知為何,讓人看了很不舒服(意思是祖母被孫子殺死,該怪的人卻是祖母自己,雖然我們在書中沒看到這位祖母到底真正做過什麼傷天害理之事);末了作者還讓加積.哈特死得不明不白,而且辦案的「神探」多魯里.雷恩也講得不清不楚(雖然他在言談中好像是「暗示」了一些事~見p.398,但是並無明言交待),甚至還大談
※「加積只不過是祖母罪惡的犧牲者而已」(﹖見p.395)、
※「這個罪的根源並不在少年身上,他只是按照大綱行事而已,根本談不上什麼動機。從廣義上來講,他恐怕只是這個環境下的可憐犧牲者罷了」(見p.395)、
※「這個社會-歸根就柢(底)根本就是社會本身的罪過-會對這個十三歲的少年採取復仇的行動」(見p.398)、
※「請理解我的人道精神」(見p.399
之類的「讕言」,筆者對這樣的說詞與結局只能說是深感遺憾。

本書另外還有些令人感到疑義之處,例如:
A﹞書中說哈特家的家庭醫師梅利亞姆曾經為約克.哈特本人開過帶有香草味道的處方(乃以「秘魯香膠」為主劑),為的是治療他兩隻手出現的腫疱(見p.262;此事亦為約克的媳婦瑪莎確認~見p.273),偏偏這位醫師後來拿病歷給雷恩看時,顯示的卻是約克「皮膚正常」(見p.267),似乎作者是忘記前言了,造成如此矛盾。

B﹞書中提到雷恩說約克.哈特生前曾經想寫一部「推理小說」,造成她的女兒芭芭拉聽了吃驚到連自己正咬著的香煙都掉落了(見p.281);後來雷恩將之再說一次給沙姆警官知道時,也讓後者「像是中了催眠術一般」、「鬢角的靜脈像是毛毛蟲般蠕動著」、「像蝙蝠般從椅子上跳起來」、「雪茄掉落到地上」,然後說:「這真是個大消息!」(以上見p.300),就不知道寫本「推理小說」在當時算是很稀奇、很古怪的事嗎?為何聞者如此震驚(其中芭芭拉甚至是已知約克想寫小說~見p.97380),未免失之誇張?

C﹞書中的雷恩不厭其煩、又大張旗鼓地計量著凶手的身高(p.367379),讓人看了甚感不耐,何況他曾躲在暗處,業已親眼看到凶手現形後的「面貌」了,那麼何以事後還要一再強調他的「身高」問題呢,這除了讓他個人顯得「我早就知道了」之類的「睿智」外,對讀者來說恐怕沒什麼意義吧?

……

最後,筆者個人對本書的「編輯」上尚有點小小的意見,就是本書登場人物不少,而且幾乎是故事開始不久後即有廿多人現身,乍看之下似乎有點複雜,不過幸好要記住這些人物還不至於太難,因為除了作者的敘述相當清楚以外,本書在書前列出來的一張人物列表也功不可沒;另外,在人物列表之後還有一張哈特家兩層樓的平面圖,也同樣發揮了一定的作用。比較可惜的是本書沒有目錄,讓讀者翻查時有些困難。另外本書有兩個錯誤:
A【原文p.225226:「最後,如果露易莎死亡,由五十萬美元中取十萬美元追加給吉兒,餘額四十萬美元追加給吉兒,餘額四十萬美元追加作為聾盲啞之家的建設資金。」其中之「餘額四十萬美元追加給吉兒」一句明顯為錯植,應該拿掉。

B﹞全書中出現的「兇手」二字,且依照台灣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所示,可知為錯別字,當全數改為「凶手」才對。

本書另有許瓊瑩的中譯本,筆者並未讀過,不過還是將它列於此給讀者參考。


Y的悲劇 簡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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