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我讀【日】山崎豐子著,王蘊潔譯《命運之人》

命運之人 上中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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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可能對本書描寫了劇情、敘述了人物,並透露了結局,請未讀過本書的讀者勿往下閱讀本篇,以免影響未來閱讀原書時的樂趣。*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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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完本書後,筆者將個人的感想分為四點敘述如下:

A﹞本書的寫作自有其特定的時空背景,不過於今讀之,特別是時逢報馬狗仔每以「報導新聞」為口實而大肆橫行之際,讓人對故事中的主人翁弓成良太方出場時所表現的不可一世之態度,及其後不時出現的遇錯撒謊掩飾(不只一次,包括一開始時就否認自己與外務省事務官三木昭子出軌的行為等,也難怪會被媒體用對待「醜聞」方式來處理了)之習慣,感覺很不以然,再加上他確實涉入了不倫戀,因此對他後來的遭遇也難免少了一份同情心。

B﹞在本書的主要法律訴訟裡,兩造所爭的是一個「採訪行為」(實際造成的則等同於「教唆洩密」,違反公務人員的法律規定)與「知的權利」之問題,而直到最後,雖說畢竟是證實了「密件」的確存在
(話說回來,美日協定的內容其實早已由作者的敘述讓人知道是確有其事,所以密件之存在與否對讀者一方來說,其意義實在很有限,故即使將之放在末了多做個「揭曉」,最多也只能算是一個重複的性質而已,令觀者無感),
但是並不能還給弓成任何「清白」,因為我們已經認知檢方所追究的重點並不在此(當然這也有可能是檢方的策略),因此這樣的結局自然也不會讓人感到有什麼意外或衝擊,倒是讓我們知道弓成對自己的行為從來不曾反省~他始終不認為從三木那裡拿到文件是錯的(而只承認不該洩露消息來源),令人覺得整部書所探討的「命題」是否已經解決了呢?難道說,只要祭出追求「知的權利」之大旗,於是就可以為所為欲為、不擇手段嗎?所謂「知的權利」有沒有界線、或者界線又在哪裡呢?如果有人出於自私的目的,但求搶到獨家新聞兼又一手撰寫報紙的頭版頭條好讓一己大出風頭,於是用不正當的手法取得消息來源並據以發布,那麼難道用「知的權利」四字就可以掩蓋這種不純粹的動機與犯行嗎?凡此疑問,一時是很難真正得到結論的-至少在本書裡就不可能可找到答案。

另者,弓成的官司敗訴後,獲判有期徒刑四個月,緩刑一年(及負擔一、二審訴訟費用的1/2,見下冊p.3637),書中對他是否入監似乎未見提起,而由於刑期未逾半年,想是「易科罰金」了事吧?

C﹞本書在案發並判決後,接著是藉由弓成的行蹤,以小說的方式介紹了許許多多沖繩的史事(特別是一干當事者描述自己在二戰中所經歷的事之回憶),及其風土、人情、民俗、文化,乃至於美軍的基地在當地所造成居民的困擾與犯罪案件等,這部分可被視為與前述的新聞與法律事件為本書的兩大主要內容。顯然作者沿其一貫的風格兼又花了大量的心力,經由親身多方的採訪去搜集了無數的資料並據為基礎而發為寫作,使本書的內容十分豐富,並且前後也提供了許多不同領域的專門知識,讓人讀後印象甚深,值得參考。

D﹞本書中所描述的主要外交事件,其大致的梗概應該是:
1.日本大藏省與美國財政部交涉關於沖繩回歸日本之相關事務,內定日方向美方支付3億美元。

2.為了加速與美方達成協議,日本外務省再加碼2000萬美元。

3.日方要求美方另外支付「沖繩地主慰問金」400萬美元,美方對此則主張從上述之總數32000萬美元中,以設置基金會的方式支付。

4.美方要求日本的外務大臣愛池寫一封信給美國駐日大使梅楊,表明「日本政府向美方支付400萬美元,作為「沖繩地主的慰問金」」(以上見上冊p.8889;惟本項並未被日方接受)。

就此,讀者如我的感覺是美方本來就是要收3億美元,日方追加的2000萬美元則算是美方的額外收入了,然後美方的說法是再從其中拿出400萬美元支付給日方(即「沖繩地主的慰問金」,也就是說,實際的操作面是由日方事先一併匯給美方,再由美方假裝支付給日方~見上冊p.157),這麼一來,可知美方原本既已是穩賺不賠的(3億美元直接入袋),餘者只是一個多賺或少賺一點的問題,偏偏他們還要求日方寫下「日本向美國支付400萬美元」之文字,還說主要是一個「面子」的問題,這感覺就像一種玩弄式的外交手法(難怪如前已說,日方拒絕「留下書面文字」這項要求),更不要說這筆400萬美元,最後美方其實只支付了140萬美元,其中差額之260萬美元則可能又流入美國國庫(見下冊p.285)。

筆者認為這齣交涉戲碼,看起來,對日方而言,是不是已經到了「啞巴吃黃蓮」的地步呢?誠然我們可以理解當時的日本在美國面前直是「弱國無外交」,也難得本書將此經過敘述得如此清楚了,不過由於本案橫貫全書的主線,讓讀者也跟著花了不少時間陪它「周旋」,但覺十分無奈,並且甚至為書中人物為此惹出的風風雨雨及為之所付代價(乃至於他在這案件裡所主張的「知的權利」在社會上又是不是得到普遍的認同)發出不值之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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